政协委员关注环保


   

关于加大扶持新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提案

 

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任务。在中央的关心支持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狠抓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已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截止2006年底,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和基本安全人口已累计达到581万人,占全区农村总人口1263.50万人的46%。其中2006年一年就解决了4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但是,由于新疆是一个干旱少雨地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农牧民多数处在自然条件恶劣、基本生活条件差和经济欠发达偏远地区,大部分县(市)经济落后,财力十分薄弱,尤其是27个国家贫困县(市),农村饮水安全面临严峻形势。根据2005年初新疆农村饮水现状调查评估,截至2004年底我区仍有574.4万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其中饮用水质不达标的人口398.98万人,占69%(其中:饮用氟超标水的有93.54万人,占16%;饮用砷超标水的有0.75万人,占1%;饮用苦咸水的有147.92万人,占26%;饮用未经处理的IV类及超IV类地表水的有38.95万人,占7%;饮用细菌指标超标严重,未经处理的地下水的有65.24万人,占11%;饮用污染严重,未经处理的地下水的有18.67万人,占3%;饮用其他饮水水质问题的有26.91万人,占5%);饮用水量不达标的有37.11万人,占6%;用水方便程度不达标的有100.8万人,占18%;水源保证率不达标的有37.56万人,占7.7%。

为加快新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自治区及各地都高度重视,作为水利工作首要任务来抓。但是,新疆在解决农村饮水安全方面仍存在一些特殊困难:

一、需要解决饮水安全问题的农村人口,绝大多数都在边远贫困地区,居住分散,而且多数是安全水源严重缺乏,单位投资量远远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每人410至430元的标准,是越来越难啃的“硬骨头”。

二、自治区及地(州)、县(市)财政十分困难,无法安排配套资金。根据国家的现行政策,自治区、地(州)、县三级应投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配套资金为总投资的32%。由于各级财政入不敷出,配套资金难以落实,影响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顺利实施。

三、目前,新疆已解决农村安全用水的乡村,运转成本高,同时也难以利用现有水价收回投资费用,工程后续完善方面仍需不少投入。

基于以上原因,针对新疆农村饮水安全现状,从维护新疆稳定的大局出发,并考虑到新疆实际困难,建议中央对新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扶持力度,免除自治区三级对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配套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