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治区政协九届三次全体会议上的发言
2005年1月13日
自治区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 罗建基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态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广泛的关注。生态安全几乎包括人口生存状况、资源利用方式、环境质量改善等经济社会发展的所有方面,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近几年我国出现的大面积沙尘暴、
病虫灾害和最近发生的印度洋地震海啸等地质灾害,一次又一次地向人们敲响警钟:生态安全刻不容缓!党中央高瞻远瞩,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战略方针,为我们指明了方向。我们自治区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的工作,要坚定地按照中央提出的战略方针,组织委员围绕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我区生态安全建设。近两年来,我们组织委员开展的各项活动,也主要是围绕我区的生态安全建设展开的,初步形成以下几个基本观点:
一、我区生态安全面临的形势是严峻的
主要表现在:生态安全建设和保护的力度一年比一年大,但人口数量控制和素质提高都面临新的挑战;生态环境局部改善、总体恶化的趋势还没有得到根本扭转;土地荒漠化、次生盐渍化面积仍在增加;干旱缺水和水资源浪费问题还很突出;森林覆盖率有所提高,但森林整体生态功能下降;草地退化,天然湖泊面积萎缩,加剧了周边生态环境的恶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形势严峻;沙尘暴频发使得绿洲内降尘量居高不下;农业生产的地膜、农药、农机残留物增加,土地污染日趋严重;流经城市区域的河流水质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在一些粮食、蔬菜、水果等食物中,铬、砷、铅等重金属超标严重,土壤重金属污染通过污染食物链或污染大气而危害人的健康,引发各种疾病等;城市工业“三废”和汽车尾气排放难以控制,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功能不全,处理率低;全疆城市尤其是乌鲁木齐市的空气质量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明显;建筑物装修材料有害物质严重超标。所有这些,集中表现在大气、水质、食物、人居环境的相对恶化,不但对我区各族人民身体健康构成了严重威胁,同时也对我区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二、生态安全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我区生态安全存在一些问题,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人为因素。客观原因是:特殊的自然地理环境决定我区生态环境十分脆弱而难以恢复;全球气候变暖,人口急剧膨胀,对资源需求加大,致使生物多样性损失加剧;环境治理欠帐太多,各级政府自身财力对解决生态安全问题能力有限。人为因素有:由于过度强调追求经济发展速度,对生态安全压力加大,在市场经济规律的驱使下,急功近利思想抬头,掠夺式经营泛滥;一些地方和部门领导还没有树立起科学发展观,在经济发展中存在着先发展后治理和片面追求经济增长速度的思想;法制建设体系不健全,立法和执法队伍建设滞后;科技宣传教育和引进的支撑力度不够,等等。
三、推进生态安全建设的对策与建议
(一)加大生态安全的教育和宣传力度。要在全社会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生态安全观。加大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知识的培训力度,全面提升领导干部的科技水平;要把环保教育作为对少年儿童乃至学校学生全面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和报刊等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报道和表彰生态建设方面的先进典型,公开揭露和批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逐步使全社会形成科学生活、科学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在经济建设过程中要强化环保理念。要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克服在不少领域还存在的要加快发展就不要多强调污染问题的糊涂认识。要防止以罚代管、加大处罚代替生态建设的有害做法。要按客观规律办事、民主决策、科学规划。努力实现节约型社会,大力推行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当务之急是抓好水和大气治理,提高节水、节能的综合能力。要加快植树造林和“退牧还草”工程步伐,大大增加植被覆盖,综合防治荒漠化,积极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绿洲。要把再生资源的利用、清洁生产、生态农业、生态工业园区建设项目尽可能多地列入自治区“十一五”规划。
(三)推进生态保护和建设法制化。要制定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形成完善的法规体系和执法监督机制。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健全执法机构,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完善政府内部行政监察制度,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四)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尽快更新陈旧设备,加强包括地震在内的各类生态环境的监测能力和科技人员的培养,不断提高监测科研水平;对水、大气、有机污染物和重金属等污染物的监测结果,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建立生态环境信息网络,加强生态环境资料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及时跟踪环境变化趋势,提出对策措施。
(五)规划建设一批生态示范区域和示范工程基地。要选择一批骨干工业企业,建立清洁生产管理体制和实施机制,为全区工业企业全面实行清洁生产提供示范;按照绿色食品标准,建立绿色食品生产示范基地和绿色食品专卖点,推动安全放心食品生产。
(六)进一步加大环境污染防治和人居环境建设。要把生态环境建设和居住环境的改善有机结合起来。加速治理老污染源,严格控制新污染源;重点防治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噪音和机动车尾气污染,重点保护好饮用水源;加快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的建设;调整能源结构,减少烟尘排放,遏制城市机动车尾气污染加剧的趋势。城镇居住区控制污染要高标准、严要求,把生态环境建设放在首位,严格控制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在老城区改造和新区的建设中,城市的各项系统以及其它城市服务设施,要着眼长远,科学规划,配套建设。要统筹城乡发展,把农村城镇化建设纳入总体规划中,加快改善农村居住卫生环境状况。
(七)进一步探索生态安全建设的新举措。要建立以生态环境为导向的经济政策,多渠道筹措资金,创造条件设立生态建设专项资金;按照“资源有偿使用”和“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建立和健全自然资源与环境补偿机制。要更多地研究如何通过社区的组织,推行民主自治,把生态安全等社会热点、难点问题,通过调动广大群众的责任感,及时化解在基层。
(八)实行生态环境质量领导负责和群众监督的机制。要把生态安全建设成效列入各级领导年度业绩考核内容。按照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绿色GDP标准,认真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否决制度和法律追究制度。这种考核,要更多地让群众参与,广开监督渠道,让人民群众知情,让人民群众评判。通过发扬民主,动员群众共同参与,事情就好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