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关注环保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退牧还草工作的几点建议

 

      

      

7月25日至8月8日,自治区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会同自治区人民政协参事室、自治区畜牧厅组成视察组,赴博州、塔城、阿勒泰、昌吉州的八个县,就实施“退牧还草”工程情况进行了视察。“退牧还草”工程自实施以来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

一是部分领导认识不到位,把此项目看作是国家的事情、业务部门的事情,对“退牧还草”工程缺乏系统的指导。

二是项目工程建设内容不配套。由于实行退牧还草补助政策中只有围栏建设内容,农牧民无力解决人工种草、棚圈建设及饲料加工等问题,项目建成使用后,很难确保草原能够退的出、稳得住,并给牧民正常生活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

三是由于财政困难,地方配套资金无法到位。县乡政府无力承担配套资金,难以保障工程质量。

四是项目实施中对牧区水利配套设施、牧民定居、棚圈建设饲草料种植等问题缺乏统筹考虑。

五是工程的管护难度大。由于退牧还草面积大,人随畜走,如不能妥善解决围栏草场的管护问题,难以实现“退牧还草”工程的最终目标。

“退牧还草”工程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项目。中央投入的资金已达8亿多元,是过去几十年没有过的。实施好“退牧还草”工程,对于加快发展和繁荣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实现共同富裕,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大的经济意义和政治意义。视察组建议:

一、各级领导在认识上一定要到位,充分认识到这是实现草原畜牧业、草原生态再度辉煌的一次难得的历史机遇,是一件实实在在的“民心工程”,要站在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精心组织,把握原则,充分发挥项目的投资效益,实现草原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把退牧还草项目和牧民定居工作结合起来,同时加大牧区水利建设、棚圈建设、饲草种植及饲料加工的投入,这样才能确保草原能够退的出、稳得住、不反弹的目标。

三、自治区应制定“退牧还草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使管理有法可依,应明确谁建设、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让受益牧民按各自所保护的围栏面积出资,并推选当地责任心强的牧民自己管护。

四、各地政府应从长远考虑,确保地方配套资金到位,确保工程保质保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