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环境保护局文件
新环科发[2005]51号
关于推荐首批自治区级绿色社区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
自2004年3月自治区文明办、环保局、民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将“绿色社区”活动纳入创建“文明社区”活动的通知》(新文明办[2004]03号)以来,各地按照要求积极开展了创建活动。为了把活动引向深入,真正做到环境保护人人有责,不断提高社会环境管理水平,决定开展首批自治区级“绿色社区”命名工作。现将有关推荐工作安排如下:
一、推荐对象
各级社区、小区。
二、推荐名额
首批自治区级“绿色社区”总数不超过30个,各地按自治区级绿色社区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一)上的名额择优推荐。
三、申报材料
1、自治区级“绿色社区”申请表。
2、地州市级“绿色社区”命名文件。
3、社区基本情况及创建自治区“绿色社区”工作情况汇报材料。
4、创建自治区“绿色社区”持续推进计划。
5、地、州、市级“绿色社区”主管机构人员实地评估验收记录、图片资料。
6、按自治区环保局环境统计要求上报的绿色社区基础数据表。
7、在当地进行公示的证明材料(报纸或公示照片)。
四、申报要求
1、自治区考核小组现场考核后,考核结果低于原分配名额的不再增补推荐名额。
2、各地要认真填写申报表,漏填的表格视为无效表格。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可附图片资料,报送的文字材料必须使用A4纸打印。
五、推荐、申报、验收、命名时间安排
1、2005年3月20日— 4月15日为推荐阶段,即自治区下发推荐首批自治区级绿色社区通知,各地报送推荐材料。
2、2005年4月15日-5月15日为审核、抽查阶段,自治区文明办、环保局、民政厅将组成联合验收组,在5月15日以前完成所有申报材料审核和抽查工作。
3、2005年5月15日—5月30日为审定、公示、命名阶段,即组织召开自治区领导小组工作会议进行审定,并在媒体和新疆环保网站公示首批“自治区级绿色社区”名单。
4、拟定2005年6月5日举行首批“自治区级绿色社区”发牌仪式,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推荐联系
联 系 人:自治区环保局科教处 黄韶华 阿依古丽
自治区环保宣教中心 谢 勇 张 健
联系电话:(0991)2813897 2337936 3845430 3845974
推荐材料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38号新疆环保宣教中心
邮 编:830011
附件:1、自治区级绿色社区推荐名额分配表
2、自治区级绿色社区推荐表
3、自治区开展“绿色社区”创建活动情况通报
4、各地区环境宣传教育情况
二ΟΟ五年二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环保 绿色社区 推荐 通知
抄送:国家环保总局宣教办、自治区文明办、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环保宣教中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 2005年3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