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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文件

 

新环宣发〔2005〕41号

 


 

 

转发《关于举办首届全国幼儿园环境教育

研讨会的通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宣教处(办):

按照《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的要求,教育部和国家环保总局共同发起了创建“绿色学校”活动。我区自1999年开展创建“绿色学校”工作以来,在自治区及各地、州、市环保和教育部门的密切配合下,验收并命名了近150所地、州、市级“绿色学校”,68所自治区级“绿色学校”。从2002年起,第二批全国绿色学校表彰文件将幼儿园纳入到表彰范围,作为“绿色学校”的一部分。

为了有力地推动幼儿园的发展,并结合2005年全国“绿色学校”工作计划,国家环保总局宣传教育中心(全国“绿色学校”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于11月21-26日在上海-杭州举办首届全国幼儿园环境教育研讨会,现将《关于举办首届全国幼儿园环境教育研讨会


 

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州、市环保局积极组织推荐本地区幼儿园领导和骨干教师、环保和教育部门绿色学校项目主管干部参加本届研讨大会。

参加研讨会的代表将《报名回执表》填好后直接与国家环保总局宣教中心联系。

 

附件一:关于举办首届全国幼儿园环境教育研讨会的通知

附件二:关于举办首届全国幼儿园环境教育研讨会的具体安排

附件三:首届全国幼儿园环境教育研讨会报名回执表

 

 

 

 

二○○五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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