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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海县六项措施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审批关

 

福海县环保局  2008-08-07

为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审批力度,认真贯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福海县环保局采取六项有效措施,强化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一是及时成立了福海县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参与并指导全县重点建设项目的现场勘验、专家评议、项目审批及建设项目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等工作;二是向社会更新公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指导建设单位根据《名录》中的有关规定及要求,编制合格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送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审查批复;三是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政审查批复过程中,特别关注建设在环境敏感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充分发挥公众参与的作用,及时走访所在区域范围内的居民和单位,广泛听取环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四是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坚持“预防为主,防范结合”的办法,对建设项目“三同时”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切实降低环境危害;五是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范的实施程序。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申请报批的建设项目在规定的审查期限内按程序进行预审、审核与审批。确保环境影响报告书在60天内,环境影响报告表在30天内,环境影响登记表在15天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变更在10天内完成审查。并从环境管理的角度作出建设项目是否可行的行政审查批复;六是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政审查批复的过程中,严格遵循国家产业政策和城市发展规划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大力推行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确保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和污染物治理后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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