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普查报表出现的各类质量问题,阿克苏地区普查办一方面加强督查力度,另一方面从建章立制上进行约束。进一步明确普查工作责任,对普查组织实施工作实行各级领导、部门负责制,对普查质量实行普查对象、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审核人、质量管理员层层负责制,明确分工,落实到人。
地区普查办按照“自治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县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普查审核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在质量控制责任体系中,地区普查办按“分类控制、逐级审查、全面贯穿”和“不漏、不错、不重”的原则,审核程序严格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核技术规定执行五级审核制度。
对核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纠正,要补查或重新填报。抽查差错率大于质量控制目标值,要求全面整改,并进行第二次质量抽查工作,2次不合格的必须重新开展普查工作,并完成记录和质量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