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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新环宣函[2006] 3 号
关于开展2006年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
征求建议(意见)函
各地州市(县)环保局:
为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2006年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以及自治区2006年环保工作会议上提出的主要工作任务,根据牛晓萍局长在“2006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工作报告”中提出的“丰富宣传教育形式,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的要求,自治区环保宣传教育中心在2006年要进一步加大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力度,结合实际面向基层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环境宣传活动。
根据目前自治区环保工作的实际,结合今年各地环保工作的特点,宣教中心拟于2006年与各地州市(县)环保局联合开展不同形式、不同内容的环境宣传活动,特别是配合今年的“6·5”世界环境日的活动以及南北疆,尤其是市、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环境宣传教育力度不够的现实情况,结合宣教中心在宣传教育工作方面的有力条件和具有较强的少数民族语言翻译,编辑能力的优势,现特向各地州市(县)环保局征求你们在2006年环境宣传教育方面,诸如策划活动,开展环境宣传教育项目、编制环境宣传教育挂图、资料、手册等方面的想法和建议,并且提出具体的要求,及时与宣教中心沟通、商谈达成共识,以保证今年在环境宣传教育工作上有一个大的突破和改观。
联系人:
丁晓伍
电
话:
0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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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7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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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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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5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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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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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830011
自治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二○○六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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