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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科发〔2008〕2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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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推荐第四批自治区级绿色学校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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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教育局,各地州市环保局、教育局:
2002年以来自治区已经命名了三批125所自治区级“绿色学校”,使我区创建绿色学校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了把活动引向深入,真正做到环境教育融合到素质教育的全过程,决定开展第四批自治区级“绿色学校”命名工作。现将有关推荐工作安排如下:
一、推荐对象
各级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包括民办学校)。
二、推荐名额
(一)以地州市级“绿色学校”总名额的15%为参考,进行全疆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一),自治区创建绿色学校活动领导小组依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调整。
(二)经过自治区实地评估后,确定各地的最后名额,如果评估结果低于原分配名额,不再增补。
(三)按照全国创建绿色学校工作会议安排,兵团学校单另进行申报、推荐、命名,具体工作由新疆兵团相关部门负责。
三、推荐资格要求
推荐对象要符合以下要求:
(一)绿色学校
1、推荐对象是2006年6月30日以前命名的地州市级“绿色学校”,推荐时需附命名文件复印件。
2、报送一份地州市级绿色学校主管机构人员实地评估验收记录、图片资料。
3、已在自治区绿色学校基础数据库备案的学校。
4、积极参加自治区绿色学校创建培训并取得证书的学校。
(二)优秀教师
被推荐为自治区级“绿色学校”的各学校可推荐一名教师为创建活动中的优秀教师。推荐对象为积极组织本校开展“绿色学校”活动,且具备两年以上环境教育工作实践的领导或骨干教师。
(三)先进个人
推荐对象为积极组织本地区学校开展“绿色学校”活动、具备两年以上“绿色学校”活动组织工作经验、创建成效显著的环保或教育部门的工作人员和社会人士(不含在职教师)。
(四)优秀组织单位
推荐对象为积极组织本地区学校开展“绿色学校”活动的各级管理单位。
四、推荐要求
(一)地州市级推荐绿色学校的主管部门为各地州市环保局和教育局。
(二)各地推荐的学校、单位和个人应在当地进行公示,没有异议后,再向自治区正式推荐。
(三)认真填写推荐表,漏填的表格视为无效表格。推荐表和说明材料均要求上报一式两份,可附图片资料,所有报送文字材料必须使用A4纸打印。
五、推荐、审核、命名时间安排
(一)2008年6月25日— 8月25日为推荐阶段,即自治区下发推荐第四批自治区级绿色学校通知,各地报送推荐材料。
(二)2008年9月—10月20日为推荐材料审核、抽查阶段,即9月20日以前完成所有推荐材料的审核工作,形成审核意见。
(三)2008年11月为公示、命名阶段,即将审核、抽查情况进行汇总,组织召开自治区创建绿色学校活动领导小组工作会议认定第四批自治区级“绿色学校”命名名单、优秀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并进行公示。
公示结束后,按照公示结果,下发第四批自治区级“绿色学校”命名文件,其它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各地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的推荐工作。
请各地主管部门于2008年8月25日前(以寄出日期邮戳为准)将各项推荐材料报送到自治区创建绿色学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环保宣传教育中心)。
联系人: 阿依古丽 木克热木 张 健
联系电话:(0991)2337936 2863679 3845974
推荐材料邮寄地址:
乌鲁木齐市科学南路428号自治区环保宣传教育中心 张 健
邮编:830011
附件:1、自治区绿色学校创建活动推荐名额分配表
2、自治区级绿色学校推荐表
3、自治区绿色学校创建活动优秀组织单位推荐表
4、自治区绿色学校创建活动优秀教师推荐表
5、自治区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先进个人推荐表
自治区环保局 自治区教育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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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词: |环保 绿色学校 推荐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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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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