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第三届“富士施乐杯”全国中小学生环保社会实践活动征文大赛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宣教科(处):
中国环境报社和富士施乐高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将于2008年3月20日至6月20日联合举办第三届“富士施乐杯”全国中小学生环保社会实践征文大赛活动。
为了鼓励更多的中小学生参与环保社会实践活动,请各地环保、教育主管部门认真做好组织发动工作,各中小学校特别是各级绿色学校要以此为契机,把积极参与征文大赛活动作为参与环保、实践环保的重要平台,选送优秀作品参赛。所有作品及电子版于2008年6月10日前报送至新疆环保宣教中心,经初审后,统一上报大赛组委会。本次大赛的评选办法详见附件。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科学南路428号新疆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邮编:830011。
联系人:热米拉
电话(传真):0991-3845974
E-mail: xjeppe@163.com
附件:第三届“富士施乐杯”全国中小学生环保社会实践活动征文大赛评选办法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环保 “富士施乐杯” 征文 通知
抄送:中国环境报社,自治区环保局科技教育宣传处
新疆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制 2008年4月29日印
附件:
第三届“富士施乐杯”
全国中小学生环保社会实践活动征文大赛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1996年—2010年)颁布十多年的进程中,全国“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取得了巨大成绩,中小学的环境教育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2008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环保工作历史性转变、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一年。“富士施乐杯”全国中小学生环保社会实践活动征文大赛已经成为推进环境教育、加强全国中小学生保护环境的有效载体。为促进全国环保事业的全面发展,提高中小学生的环保意识,激发了中小学生参与环保的热情,2008年举办“第三届‘富士施乐杯’全国中小学生环保社会实践活动征文大赛”。
第二条 第三届“富士施乐杯”全国中小学生环保社会实践活动征文大赛的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 第三届“富士施乐杯”全国中小学生环保社会实践活动征文大赛由中国环境报社主办,富士施乐高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独家赞助。
第二章 参赛人员
第四条 第三届“富士施乐杯”全国中小学生环保社会实践活动征文大赛参赛人员须是2008年全国在校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含职高和中专生)。
第三章 征文主题
第五条 第三届“富士施乐杯”全国中小学生环保社会实践活动征文大赛以“生态文明环保行动”为主题,表现中小学生在迎接2008年绿色奥运中,积极投身环保社会实践、生态体验及绿色创建等活动,开展环保创意设想,表达环保行动的真情实感、真知灼见等。
第四章 评选标准
第六条 根据本届征文竞赛办法,评选标准如下:
1、实践性、真实性、创见性。深入观察,体验生活,写真人真事,有真情实感。
2、主题凝练,观点正确,内容健康,材料翔实,数据确凿,科学先进。调查报告要有较强的针对性、目的性和指导性,研究报告具有科学性和先进性。
3、逻辑严密,结构完整,语言准确,文字流畅。
4、卷面整洁,书写工整、规范,无错别字,正确使用标点符号。
5、篇幅限定:调查报告、研究报告的正文2000字以内,其它文体1600字。
第五章 征文要求
第七条 参赛作品须符合以下要求:
1、参赛作品文体不限。
2、参赛作品附反映活动过程的相关材料(含文字、图片等)。
3、征文作者姓名、学校、年级一律写在征文第一页文章标题下面。
4、征文用作文纸正楷抄写、打印稿均可,但均须有电子版;手抄稿(打印稿)邮寄组委会,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组委会。
5、征文要求学生独立完成,是参赛者原创,同时未经发表,严禁抄袭或代写。否则,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评资格,且对作者及其所在学校进行通报批评。
6、征文如有辅导教师,请在文章后注明,并附辅导教师简介、评语。
第六章 评选程序
第八条 初审 各地教育或环保宣教部门依据评选办法,对本地征文进行初选,并将评选的结果及征文寄送大赛组委会。同时,各地对本单位(部门)组织开展此次征文大赛的基本情况、办法、效果、意义等,以单位(部门)文件的形式作出总结,一并寄送组委会。
第九条 复审 大赛组委会组织教育界、环保界的专家、学者,成立评审委员会,对参赛的征文稿件,按照评选办法,科学、公正、客观的评选出征文大赛的各个奖项。
第十条 公布 第三届“富士施乐杯”全国中小学生环保社会实践活动征文大赛评选出的各奖次,通过《中国环境报》对外正式发布。
第七章 奖项设置
第十一条 征文大赛设个人作品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组织单位设优秀组织奖。
第十二条 一等奖10名,奖金各2000元;二等奖30名,奖金各1000元;三等奖50名,奖金各500元,优秀奖100名,价值200元的奖品。
第十三条 优秀组织奖10名,获得奖品、奖杯和证书。对组织工作突出的单位(部门),颁发组织奖,组织奖主要依据作品获奖、活动组织等情况评选。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8年3月25日起实行,具体事宜由第三届“富士施乐杯”全国中小学生环保社会实践活动征文大赛组委会负责解释。组委会联系方式:电话:010-67117995 67127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