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文件
新环宣
[2004]8号

关于举办珍惜爱护水资源系列比赛活动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各地、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宣教中心(办):
现将国家环保总局宣教中心发[2004]11号文转发你单位,望各地按文件要求积极组织本地区比赛及初选工作,并于2004年4月25日前将选送作品报送自治区环保宣教中心进行省级选审上报。
联系人;戴敬凯 热米拉
电 话;
0991—3845974
地 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38号
邮 编;
830011
二oo四年三月十一日
主题词:
环保 水资源 比赛 活动 通知

附件: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宣传教育中心文件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宣传教育中心文件
环宣中心发[2004]11号
关于举办珍惜爱护水资源系列比赛活动的通知
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厅)宣教处(中心):
自1998年以来,国家环保总局宣教中心与香港环境保护运动委员会联合开展了针对国内青少年的系列环境教育活动,活动涉及知识竞赛、作文比赛、废旧物品雕塑比赛、环保方案设计比赛、公益广告设计比赛等,并于每年活动结束后安排获奖的参赛选手赴港交流,增强了青少年的环境意识,开阔了青少年的眼界,为内地与香港的环境交流活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004年世界环境日是以保护海洋和水为主题,基于中国严峻的水环境形势,国家环保总局宣教中心决定在2004年与香港环境保护运动委员会、瑞士再保险公司联合在全国大、中、小学生中开展以“珍惜、爱护水资源”为主题的环保系列比赛活动(具体内容见附件),比赛有关信息同时在国家环保总局宣教中心主办的
“中国环境在线”(www.chinaeol.net)网站上发布,请各地根据本地情况组织学生参加此次比赛活动。
电话:010-8464636l、010—84637722-2303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
全国大、中、小学生“珍惜、爱护水资源”系列比赛活动方案
一、
活动主题:“珍惜、爱护水资源”;
二、 参赛对象:所有在校的大学生、中学生及小学生
三、 比赛分组:分为大学组、中学组、小学组。
四、 参赛要求:
1、小学组:参赛者撰写一篇主题为“保护及爱护水资源”的文章,题目不限,字数不少于500字,参赛者可对身边的水环境问题提出自己的感想、节约或合理利用水资源的设想、发明等;
2、中学组:参赛者针对家庭或社区的水资源利用状况,提出改进的方案、发明创造、合理的意见、监测的方法等,字数不少于1000字,要有必要的图表、照片等说明,如有必要,还须提交相关的监测数据;
3、大学组:参赛者针对社区、本地或国内的水环境形势,提出水资源保护的建议、方案、水资源利用的发明创造等,以及提出如何教育大众关注水环境、保护水资源问题的方案。字数不少于3000字,有必要的图表、照片等说明,如有必要,还须提交相关的监测数据;
4、以上各组报送文字作品的同时,还需报送作品电子版本,以便组委会收录归整。
五、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1、2004年2月,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宣传教育中心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厅)宣教处(中心)下发此次比赛的通知,并在《中国环境在线》、《中国环境报》、《中国青年报》、《中国新闻社》等新闻媒
体上刊登活动相关新闻及征稿启示;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环保局(厅)宣教处(中心)在本地区组织比赛初选,并在2004年5月10日前,将本省选送的作品报送国家环保总局宣教中心。每个地区报送大、中、小学生的作品分别不超过5件;
3、2004年5月中旬,国家环保总局宣教中心对上报作品进行初评后组织专家进行最后的评审;
4、2004年8月,国家环保总局宣教中心组织获奖选手赴港交流考察。
六、奖项设置及奖励办法
1、奖项设置:本次比赛活动每个小组分别评选出一等奖2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0名,优秀奖30名,优秀指导教师10名。另评出优秀组织单位若干。
2、奖励办法
•
获得一等奖的学生、一等奖学生的指导教师和优秀组织单位代表将赴港参加为期一周的环境交流考察活动。
•
二等奖获得者将得到500元的资金或奖品,三等奖获得者将得到300元的资金和奖品。
•
所有获奖的单位和个人都将得到国家环保总局宣教中心颁发的获奖证书。
七、活动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宣传教育中心
香港环境保护运动委员会
协办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厅)宣教处(中心)
赞助单位:瑞士再保险公司
全国大、中、小学生“珍惜、爱护水资源”系列比赛活动参赛登记表
|
作品题目 |
|
省区名称 |
|
|
参赛者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
身份证号码 |
|
民族 |
|
参赛者签名 |
|
|
学校全称(班级) |
|
|
参赛者详细通信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家庭联系电话 |
|
学校联系电话 |
|
|
省环保部门联系人姓名 |
|
联系电话及传真 |
|
|
学校选送意见 |
盖章 |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环保部门选送意见 |
盖章 |
|
主要内容 |
|
注:1、此表一式两份,报国家环保总局宣教中心一份,省级环保部门存档一份;
2、参赛者需准备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照片背后注明本人姓名,并妥善包装,与《登记表》一并上报
3、本登记表经参赛者签名后,即视为主办单位已拥有该参赛者参赛作品的使用权;
4、登记表格须书写工整、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