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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创建自治区级绿色大学活动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教育局,各地州市环保局、教育局,各大专院校:
为了全面完成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环保局、自治区教育厅联合印发《2001年—200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纲要》中的工作任务,加快环境教育的社会化步伐,现决定在全疆高校开展创建绿色大学活动,并拟在今年9月命名首批自治区级“绿色大学”。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创建绿色大学活动方案》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绿色大学评估标准(试行)》发给你们,按照要求,各部门积极配合,在当地符合条件的高校中组织开展创建活动,为推荐首批自治区级“绿色大学”奠定基础。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创建绿色大学活动方案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绿色大学评估标准(试行)
自治区环境保护局
自治区教育厅
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环保 宣传 绿色大学 活动 通知
抄送:国家环保总局宣教办,自治区环保宣教中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
2005年3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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