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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绿色社区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民政厅                        

 

                            新文明办[2004]03号

     

关于将“绿色社区”活动纳入创建

“文明社区”活动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文明办、环保局、民政局,各地州市文明办、环保局、民政局:

生态文明是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建“绿色社区”是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社会化、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深入化的有效载体,是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之一,也是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和市民的环保意识、落实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的有效途径。为了将自治区“绿色社区”创建工作深入、扎实地开展起来,经研究,决定将“绿色社区”创建工作纳入自治区“文明社区”创建工作中,统一进行考核。达到“绿色社区”考核指标的,将颁发自治区级“绿色社区”证书。为更好地开展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将“绿色社区”考核指标纳入“文明社区”的综合考核指标中,并作为“文明社区”考核中必备的指标之一,若达不到“绿色社区”指标的不授予“文明社区”称号。

二、对已获得“文明社区”的,在届满复验时,都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绿色社区”的考核指标,统一考核、命名。

三、创建“文明社区条件尚不具备的社区,可先期争创“绿色社区”。

 

附件:1.自治区开展创建“绿色社区”活动方案

      2.自治区级“绿色社区”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

 

 

自治区文明办          自治区环保局           自治区民政厅

                              

 

 

○○四年四月二十日

 

主题词:绿色社区  创建  文明社区  活动  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04421印发

附件1:

 

自治区开展创建“绿色社区”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创建“绿色社区”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可持续发展为主题,以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市民的环境意识和社区文明水平为目的,鼓励公众参与,将创建工作与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社区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以点带面,逐步实施,循序渐进,不断提高,把全区城市社区与小区建设成为环境优美、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环保模范城区,为我区经济、社会、生态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二、创建原则

(一)整体发展的原则

“绿色社区”建设要与“文明社区”、“卫生社区”等建设密切结合,纳入到社区的整体建设之中,通过“绿色社区”建设,健全社区的环境管理体系,使社区的整体面貌焕然一新。

(二)不断提高的原则

“绿色社区”建设是循序渐进、不断提高的过程。在目前条件下取得的最好成绩并不代表着最终结果,而是要在保持已有成绩的基础上巩固、提高、发展。

(三)共同参与的原则

“绿色社区”建设与社区的方方面面都有着密切的联系,体现着共同参与的原则。如通过以家庭为单位的评选“绿色家庭”活动,使社区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老人、学生、儿童一起参与“绿色社区”建设;通过共建活动,使驻社区单位成为“绿色社区”建设的主要力量。

(四)特色发展的原则

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特色建设是“绿色社区”长久生命力所在。各地应根据“绿色社区”建设指标体系的要求,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当地的人文地域特色,使“绿色社区”建设灵活多样,生机勃勃。

(五)资源整合的原则

在“绿色社区”建设过程中,要充分调动社区居民的热情和智慧,调动社区内企事业单位、学校、机关团体的力量,将各方面的人、财、物等资源整合在一起,形成合力,共建“绿色社区”。

三、“绿色社区”的创建程序

(一)“绿色社区”创建工作是自治区“文明社区”创建工作的组成部分,在考核验收时,要吸收当地环保部门人员参加。创建程序同于自治区“文明社区”创建程序。

(二)对已获得“文明社区”的,在届满复验时,都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绿色社区”考核指标,统一考核、命名。

(三)创建“文明社区条件尚不具备的社区,可先期争创“绿色社区”。

(四)各地、州、市创建“绿色社区”工作参照自治区“绿色社区”创建工作要求执行,积极开展争创地、州、市级“绿色社区”活动。

四、“绿色社区”的标准及考核要求

(一)“绿色社区”的标准

1.有健全的环境管理和监督体系,有完备的垃圾分类回收系统,有节水节能和污染防治的措施,有一定的环境文化氛围,社区环境安宁、洁净优美,绿化面积达到一定比例;没有发生过重大环境事故(具体指标详见附件2)。

2.对照《自治区级“绿色社区”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见附件2),其中“基本条件”中的3项指标已完全符合,其余“环境质量、环境建设、环境管理、公众参与”等方面的19项指标有15项以上达标,且针对未达标的指标制定了改进计划和措施的社区,可以通过自治区级“绿色社区”的考核验收。

3.各地、州、市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各自的创建“绿色社区”指标。

(二)“绿色社区”考核要求

1.将“绿色社区”考核纳入“文明社区”的综合考核指标中,作为其中一项考核指标统一考核。 

2.考核应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创建自治区级“绿色社区”工作总结(在总结中应对暂未达标的项目提出改进计划和措施,并承诺整改时限)。

(2)与创建自治区级“绿色社区”相关的照片和音像资料。

3.自治区考核小组通过现场检查硬件设施、走访居民、问卷调查、公示征求居民意见等形式进行考核验收,对符合标准的将颁发自治区级“绿色社区”证书。

4.自治区级“绿色社区”考核指标由自治区环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2:

 

自治区级“绿色社区考核指标与评价标准

 

项目

考核指标

评价标准

考核要求

 

 

 

1

获得地、州、市级“绿色社区”证书

已通过考核验收

提供命名文件或证书

2

按照自治区“绿色社区”评估标准进行社区环境管理

识别出当地的重要环境问题,制定社区环保目标,针对社区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在当地“绿色社区”创建部门指导下,明确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持续改进的工作计划

提供相关文字材料

3

居民对社区环境满意率

居民对社区环境的满意率≥85%

抽样调查

 

 

 

 

 

 

4

空气

社区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天数:北疆达到80%;南疆达到45%;乌鲁木齐达到60%

根据实际监测能力提供临近空气自动监测站数据

5

水环境质量

饮用水要符合饮用水标准

提供环境监测部门常规监测数据或委托环境监测部门进行监测的数据

6

声环境质量

1.社区声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要求(达标率100%)

2.开展安静小区创建活动

3.区域内噪声居民投诉得到及时解决,没有长期投诉的污染源

提供环境监测部门常规监测数据或委托环境监测部门进行监测的数据和环保部门的安静小区相关证书

7

卫生环境

1.社区卫生清洁,无卫生死角

2.垃圾袋装,日产日清,无高空抛洒垃圾、随意丢弃、焚烧垃圾现象

3.有条件的社区可以设置生物垃圾处理设备,对生物垃圾进行源头处理,促进垃圾减量化

进行民意测验,满意率≥85%

8

绿化覆盖率

1.社区绿化覆盖率≥30%, 2003年以后新建城区的社区绿化覆盖率≥35%

2.古树名木挂牌,得到有效的保护

提供城市建设、园林部门确认的相关文件或证书

 

 

 

9

生活污水处理率

城市污水处理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社区生活污水应实现集中处理,位于覆盖范围之外的社区应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达标排放

提供相关材料

10

节能、节水、节电

1.社区景观用水循环使用率≥50%,提倡利用回用水进行花木浇灌

2.公共设施节能灯和节水龙头使用率≥70%

提供相关材料和现场检查

11

室内环境质量达标率

社区内公众场所室内空气质量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提供环境监测机构出据的监测报告或验收报告

 

 

 

12

环境管理机构

1.以社区居委会为牵头单位,组成由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社区成员单位和居民代表为成员的“绿色社区”管理机构

2.组建绿色志愿者队伍

查阅档案,提供文字材料

13

环境管理制度

1.制定《创建“绿色社区”管理机构的工作规划》、《小区居民环保公约》、《小区禁呜规定》、《防噪声守则》、《社区环保宣传计划》、《创建“绿色社区”持续改进规划》

2.社区的环保公约及制度要做到众所周知,居民自觉履行

查阅档案

14

环境监督机制

1.社区聘请环保监督员,定期对社区的环境管理进行评议

2.评议和检查的结果在社区内公布

每半年至少公布一次评议和检查的结果

15

环境管理水平

1.按照环保法律法规规范管理

2.在解决社区环境问题方面取得实效

3.居民对社区环境管理的满意率≥85%

查阅档案

16

各种污染源达标排放

各种污染源(包括噪声、污水、废气等)达标排放,无危险废物(包括工业、医疗、有毒有害等废物)排放,无噪声扰民现象;餐饮娱乐服务业全部达到环保要求

1.排污企业依法进行排污申报登记

2.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排污,签订协议的应自觉遵守

3.抽查中符合要求的应占抽查总数的90%以上

17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

环评制度执行率为100%,“三同时”执行合格率为100%

查阅档案

公众参与

18

环保宣传教育

 

 

1.按照要求开展环保进社区活动,社区内建有较高标准的永久性的环保宣传栏和环保公益宣传广告牌,宣传栏的内容定期更换

2.区文化活动室内要有环保报刊杂志和书籍

3.社区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经过环境培训,组织居民参加环保教育

4.社区内的所有中小学校均开展创建绿色学校活动

5.社区内开展绿色家庭创建活动

 

 

 

 

查阅档案,已创建绿色学校或绿色家庭的提供相关文件或证书

19

保障环境权益

1.社区应在固定的地点公布当地每日或每周的空气污染指数

2.社区定期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咨询活动,并将居民的环保投诉及时反馈到所在地环保局

3.社区内新建建设项目应进行公示或听证会,广泛征求居民意见

 

 

提供记录,监测数据可从媒体获得

20

履行环保义务

1.社区居民要增强环保意识,自觉选择绿色生活方式。如使用无磷洗涤用品,少用一次性制品、多用再生制品,选择乘坐公交车或骑自行车等

2.居民及社区成员单位应积极参与社区各项环保活动

3.每年开展“绿色家庭”评选活动

4.建立社区环保志愿者队伍,开展经常性的社区环保活动,并有环保行动计划 

 

 

 

 

 

查阅档案记录

21

承担环保责任

1.对社区内的污染源进行监督

2.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环境违法行为

3.向政府提出保护环境的建议和意见,改善社区环境质量,促进社区环境问题的解决

 

 

 

查阅档案记录

22

资源回收利用

 

1.社区内应设立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的分类垃圾箱并有明显标志

2.垃圾分类投放与分类收集,能长期坚持正常运作

3.社区定期定点开展资源回收,回收物品包括废纸、废金属,废家用电器等

 

 

 

 

现场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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