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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家庭创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女联合会 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局
新妇字[2004]59号
关于将“绿色家庭”活动纳入五好文明家庭 创建活动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妇联、环保局,各地州市妇联、环保局: 按照自治区妇联,环保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绿色家庭系列活动的通知”(新妇联[2004] 号)要求,全面开展了创建“绿色家庭”活动,大部分地州市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了将自治区“绿色家庭”创建工作深入、扎实地开展下去,经研究,决定将“绿色家庭”创建工作纳入到自治区“五好文明家庭”创建工作中,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绿色家庭”考核标准统一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将“绿色家庭”考核指标纳入“五好文明家庭”的综合考核指标中。 二、对已获得“五好文明家庭”的届满复验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绿色家庭”考核标准,进行统一考核、命名。 三、尚不具备创建“五好文明家庭”条件的,可先期争创“绿色家庭”。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绿色家庭”考核标准
二〇〇四年九月十日 附件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绿色家庭”考核标准(试行)
注:总分为100分,考核得分85分以上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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