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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家庭创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女联合会

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局

 

新妇字[2004]59

 

关于将“绿色家庭”活动纳入五好文明家庭

创建活动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妇联、环保局,各地州市妇联、环保局:

按照自治区妇联,环保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绿色家庭系列活动的通知”(新妇联[2004] 号)要求,全面开展了创建“绿色家庭”活动,大部分地州市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了将自治区“绿色家庭”创建工作深入、扎实地开展下去,经研究,决定将“绿色家庭”创建工作纳入到自治区“五好文明家庭”创建工作中,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绿色家庭”考核标准统一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将“绿色家庭”考核指标纳入“五好文明家庭”的综合考核指标中。

二、对已获得“五好文明家庭”的届满复验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绿色家庭”考核标准,进行统一考核、命名。

三、尚不具备创建“五好文明家庭”条件的,可先期争创“绿色家庭”。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绿色家庭”考核标准

  

                  二〇〇四年九月十日

附件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绿色家庭”考核标准(试行)

序号

考核内容

标准分

扣分标准

1

环境意识

15

 

1.1

家庭成员有较强的环境意识,热心参与戈乡环保活动

10

没有参与活动扣5

1.2

家庭右相关环保读物,家庭成员应掌握一定的环保知识。

5

没有相关环保读物扣2

2

环境行为

85

 

2.1

自觉地把环保意识融入到自己行动中。

10

相应扣分

2.2

家庭整洁、卫生、优雅、空气清新,阳台、庭院美观,无杂物堆放,提倡养花(农村提倡植草、种树)。

10

家庭不整洁扣7分,阳台杂乱扣3

2.3

自觉节水、节电、节约煤气,有节能相应措施。

10

没有节能相应措施扣5

2.4

积极进行家庭垃圾分类回收,特别是废旧家电、电池、荧光灯、厨房垃圾、废纸塑料等分类存放,严格按照环保规定处置。

10

垃圾没有分类回收扣5

2.5

厨房安装环保型油烟处理设施,减少油烟废气排放。

5

无排放设施扣2

2.6

自觉抵制白色污染,家庭不够买、不用不易降解的一次性用品(农村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地膜,提倡使用生物植保技术、使用农家肥,及时回收地膜)

5

相应扣分

2.7

多选用有绿色标志的家用物品和有绿色产品标志的食品,购买饮料多选用可回收再用的罐装材料

5

相应扣分

2.8

家庭装修选用环保装饰材料

5

相应扣分

2.9

采取生物方法灭蚊,减少使用蚊香和化学杀虫剂

5

使用扣2

2.10

家庭饲养宠物应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

 

5

如有扣5

2.11

外出多选成公交汽车获骑自行车

5

相应扣分

2.12

爱护绿地积野生动植物,无乱践踏、乱晾晒、乱扔、乱捕杀、乱砍、乱挖现象。

5

有些现象存在扣5

2.13

日常生活中邻里关系和睦、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公共环境的清洁

5

相应扣分

注:总分为100分,考核得分85分以上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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