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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严格的污染源普查质量控制工作细则
江苏高效完成质量核查

 

2008-07-29 来源:中国环境报
 

为确保污染源普查的工作质量,江苏省污染源普查办制定了严于国家要求的《江苏省污染源普查质量控制工作细则》,在全省各省辖市质量核查的基础上,开展了省级质量核查工作。
  江苏省省级质量核查工作由省普查办抽调各省辖市技术骨干,分成6个核查小组采取现场抽查的方式开展省级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工作。按照《江苏省污染源普查质量控制工作细则》规定,核查小组随机抽查每个市的两个县(市、区),随机抽取每个县的20个工业源、50个生活源和1‰软件数据表格作为样本,开展质量核查工作。
  为提高效率,省级核查小组分成工业组、生活组、技术组和现场组,分头对工业源、生活源、数据样本进行现场核查。核查组在对全省13个省辖市26个县(市、区)的核查中,共检查工业源532家、生活源1312家、软件数据表格629份。重点检查了监测、清查、人员(培训)、普查表格和普查数据库五本普查台账的完整性、工整性、真实性和规范性情况,普查表格(对象)基本信息和产污量填报的全面性、真实性、逻辑性、准确性和规范性,普查表格中排污量测算方法的合理性和规范性,数据处理的全面性、一致性和正确性,质量审核、质量自查和市级质量抽查情况等5方面内容。
  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核查组及时反馈给各地,要求各地立即纠正。对普查中遗漏的地方要进行补查,对审核中发现的错误,若不能更正的将重新填报。对于个别地区差错率大于质量控制目标值的,省普查办还要重新开展质量抽查工作,两次不合格必须重新开展普查工作,并完成记录和质量报告。
  截至7月20日,江苏省已经完成全省13个省辖市26个县(市、区)的质量核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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