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自2003年以来,在国务院领导下,原国家环保总局、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工商总局、司法部、安全监管总局、电监会(以下简称国务院七部门)组织地方各级政府,连续5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切实解决了一批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污染问题,推动了污染治理和环境质量的改善,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总结经验,继续推进环境执法工作,国务院七部门决定:对5年来在专项行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授予北京市环保监察队等116个单位“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张峰等598名同志“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名单见本报今日二版、三版)。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各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认真组织学习他们的先进事迹,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战略部署,不断创新,进一步强化环境执法,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为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2008年6月10日